律师帮你忙(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8-09-10
仅签订意向书后未签订正式合同是否有权要求违约赔偿?

◆仅签订意向书后未签订正式合同是否有权要求违约赔偿?
    A公司与B公司协商同意,A公司以9折的优惠出售一批电子产品给B公司,B公司与A公司先行签订了一份欲购买该批电子产品的意向书,约定1个月后签订正式合同,但恰逢B公司市场结构调整,B公司1个月后不与A公司签订正式合同。A公司可以向B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吗?
    律师解答:A公司可以向B公司主张违约赔偿。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A公司与B公司签署了意向书,此意向书即为预约合同,A公司可以要求B公司承担基于意向书而引起的违约责任或主张损害赔偿。

◆在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保证期间内,买受人自行修理的费用可否要求出卖人承担?
    A公司欲出售一批产品予B公司,双方签订了正式的产品买卖合同,且约定产品自交付使用后3年内承担保修责任。但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卖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或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一年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A公司通知卖方后,因B公司在外省,距离遥远,A公司因时间紧迫无法等待B公司派人修理,遂找人自行修理,由此产生了10000元的费用,后A公司向B公司索要这1万元的修理费,B公司以A公司未经其同意自行修理为由,拒绝承担这1万元,A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索要这1万元的修理费?
    律师解答:A公司有权向B公司索要这1万元的修理费。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案中,A公司是因情况紧急才自行修理的,因此符合法定的情形,A公司可以主张B公司负担因此而发生的1万元修理费,但A公司应能证明确属情况紧急之情形。

◆与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订立后可寻求何种救济?
    B向A购买一套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B付了全款,但在办理房产证当日,B得知A早已将该套房屋卖给了C,现该房屋已过户至C名下,A已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其与B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B可以寻求何种救济?
    律师解答: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A作为无处分权人,与B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B可以基于该有效的合同,向A主张违约责任或要求A赔偿其损失。

(本期解答律师: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陈源成、林高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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