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污染致人损害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先生反映:其楼下邻居郭某正在装修房屋,装修涂料挥发的气体十分刺鼻,张先生已出现头痛、头昏、浑身无力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有机溶剂接触反应”,张先生想了解:其能否要求郭某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
律师解答:室内装修污染属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环境污染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只要张先生可以证明郭某的室内装修是环境污染行为以及张先生身体健康受损这两个事实,张先生即可要求郭某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而郭某只有证明了其存在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或者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方可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
◆在机动车交强险理赔时,车上人员的损失能否得到赔付?
陈女士反映:上个月,她驾车与朋友出去旅游,途中遭遇车祸,陈女士和她朋友都受伤了。她的车已经投保了交强险,但是保险公司拒赔陈女士及其朋友的损失,陈女士想了解:保险公司拒赔是否有理?
律师解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所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因此,交强险的责任对象是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陈女士及其朋友作为本车人员,在本次事故中是不能得到本车交强险的理赔的。如果陈女士就本车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商业保险,在不存在免赔事由的情况下,陈女士及其朋友可以从该车上人员责任险中得到理赔。此外,如果陈女士是与其他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不存在免赔事由的情况下,则可以从对方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中得到理赔。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竞合,能否同时主张?
吴先生反映:其在上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先生无责任。吴先生想了解:其已经从交通事故责任人那边获得赔偿,现在是否能够认定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因此,吴先生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并享有相应的待遇。但是,根据《厦门市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等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可以按规定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