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由婚礼主持人发布于网络的婚前协议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新娘在三页纸的协议中列出了五大条18小条的规定,其中涉及了夫妻共有财产、共有债务、子女抚养、婚姻关系解除等诸多法律问题。协议的内容看似严谨完整,但条款设置是否平等?内容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以下,笔者就协议中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一、关于婚前协议的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上述规定为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提供了保障。
二、关于婚前财产
一般来说,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为夫妻的个人财产,但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约定的方式将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在婚前协议中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在婚后共同所有的,实质上是赠与行为。若在婚后未办理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或者未对该赠与进行公证的,离婚时,赠与的一方可以撤销该赠与行为,该房产仍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置
夫妻共有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任何一方为了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有财产均有平等处置的权利。若是涉及重大事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四、夫妻共同债务
该协议中“男方未经女方同意办理信用卡、借贷、从事炒股产生的损失由男方自行承担”的约定属于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内部约定,对外不具有效力。
一般来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任何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一)双方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对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二)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三)夫妻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五、婚姻关系解除
我国法律实行婚姻自由,即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而根据该协议所述的“开除婚籍、解除丈夫职务”,离婚成为了一方的权利,只要男方违背了对于财产的约定,女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婚姻关系,这种约定实际上没有法律依据。
婚姻关系的解除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双方自愿离婚,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第二,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定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六、抚养权、监护权的约定
抚养教育不仅是父母享有的权利,更是父母对孩子的法定义务,该等涉及人身的权利和义务无法通过约定进行限制和排除。监护权非经法定程序不能剥夺,夫妻任何一方均无权取消对方对孩子的监护权。
七、签订婚前协议注意的事项
(一)通过书面约定,由双方签字捺印,但不必要都进行公证;
(二)注意权利义务的对等,显失公平的条款无效;
(三)协议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排除法定权利义务的无效;
(四)明确财产范围、归属、分割方式及债务的承担。